23.5.12

痛脚上加两脚

今天鄙下做了一件自己不愿意的事,都是情绪所累,都是输不起所累。
鄙下因为小鬼的傲慢态度,鄙下受不了。

鄙下没有出手打人(因为小鬼长得比较高大)。
可是鄙下使用语言暴力。
当然,里头不含三字经、诋毁他人、羞辱他人的话。
鄙下还懂得照顾他人的心灵,说不出口。

鄙下抓住小鬼的小辫子,对他猛攻。
这条小辫子是小鬼的错处,而至今仍未改善的一个包袱。
可以算是小鬼的痛脚,而鄙下用力地在他的痛脚上践踏。

虽然这是不愿意的事,可是鄙下仍然会做。
毕竟,有些不愿意的事,我们还是得做的。
我不入地狱,谁入地狱?

2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地狱还没空耶,你怎么出来招摇过市?什么时候一起去viva走走,买些小书?

ahtoto

Howard 说...

贫僧法号殊文,并非文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