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期的纹身,出现在水兵身上。
那是为了方便认尸。
当自己的脸颊被子弹或炸弹碎片射穿,或经过长时间的化学效应让身体出现腐烂、肿胀而无法让家人认出来的时候,身上的纹身就是最佳的记号。
然后慢慢出现在崇拜英雄的黑道份子的背上或手臂上。
“龙虎豹”(注意:这不是色情刊物的名称)是东方人的最爱,不过山口组好像钟爱樱花。
死神、魔鬼或骷髅等这些邪恶的玩意儿烙在身上,仿佛自己也化身为厉鬼而天下无敌。
当然也有一些纹上观音菩萨、十字架、可兰经文等宗教产物在身上。
希望可以保佑自己。
渐渐的,不管你什么宗教信仰、政治背景、黑道白道空手道...
你都可以纹身。
那被认为是一种潮流,一种时尚,一种“我就是敢这样”的意味。
把恋人的名字刻在身上,意味着我们常在一起,好浪漫哦!(这里的浪漫和某艺人的“好傻好天真”是同义词)
可是,又有多少人分手后,到纹身店或整容所去洗刷纹身。
分手的心痛,正好可以和身上的痛同步进行。
几年前,有个姓黄的主持人,和一个S的女生交往。
两人情到浓时,男的就在自己的手臂上纹上了“S”这个字。
之后...
两人分手了。
男的只好在“S”的后面,加上“uper”
(他当时主持超级星期天,Super)
可是,你把恋人的名字纹了上身,只差没有连名带姓。
真的有必要吗?
(如有雷同,纯粹巧合)
4 条评论:
他们自信心不足,纹身是一种仪式,显示他们的勇气,宣示他们的‘忠诚’。
和小弟,你不明白他们是正常,正如我们在他们眼中土气冲天,死板,过着朝九晚五的可怕刻板生活。
可是,我发现纹身在有纹身文化的地方特别好看。
此外,在年轻光洁皮肤上的纹身,尤其是年轻女性身上真的好性感。很引人遐思。:P
对了,插花一下。
没办法,你的出现只为了让我们两萧认识。
另外,我还记得你曾称赞我们两萧用字简练,文笔精彩:P。
我还是地告诉你,创作的创意才是最主要。而阁下,有着我无法直视的创意光彩。
甚至连我家养的那头猪,也说你写的咚咚好看过我的西西。而本人认同也。
“分手的心痛,正好可以和身上的痛同步进行”
特別喜歡這句話
因爲自己就是這樣一個人,自信心不足,或者健忘,需要、必須要留下記號
記得膚淺的自己,就連決定放下東西(不論感情還是事物),總要和知心好友說
重點不是說,而是讓自己有一種心理:我都和別人說要放下了,如果自己沒有放些,就很不應該、就會形成一種欺騙
紋身從另一個角度來説,是另一種方式的記敍
它作爲一種有感覺(痛覺)的記錄方式,活在很多人身上
也不是說紋了身自己像神像鬼,只是這是自我催眠的一個更具體的烙印吧?
纹身的话题很有趣。=)
客观来说,我觉得是一种行为上的宣告,纹在身上告诉世人什么东西对自己很重要。也就像是阿怪所说的,是一种自我催眠的方式。让所纹下的东西紧贴着你,下意识提醒着自己它的存在。
不过,要是你真的在乎,纹身也只是没有必要的插曲而已。
主观来说,我最直接反应就是:“胡闹,好好的皮肤怎么拿来乱涂乱彩”。
发表评论